信網6月25日訊 近日,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、長沙分行因多項違規行為,分別被監管部門處罰。
甬銀罰決字〔2025〕10號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表顯示,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:違反賬戶管理規定; 違反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; 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; 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。中國人民銀行寧波市分行對其處以警告并罰款62萬元。鹿某(時任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個人金融與財富管理部、 消費金融與信用卡部、 網絡金融部(合署)總經理)對渤海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行 為負有責任: 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,被罰款1萬元。虞某燕(時任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內控合規部總經理)對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行為負有責任: 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,被罰款1萬元。
湘銀罰決字〔2025〕7號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表顯示,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沙分行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:違反賬戶管理規定;相關人員不具備反假專業能力;未按規定重新識別客戶;未采取有效的防范網絡侵入的技術措施。中國人民銀行湖南省分行對其處以警告,沒收違法所得101.2元,罰款67萬元。崔某(時任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沙分行內控合規部總經理)對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沙分行以下行為負有責任:未按規定重新識別客戶,被罰款3.9萬元。(信網記者)
[來源:信網 編輯:趙曉珊]大家愛看